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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开展2020年校级规划教材建设 项目申报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4-08     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部):

为进一步加强教材建设工作,打造一批精品教材,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附件 1)文件精神,结合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学校自身发展的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校级规划教材建设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教材所对应的课程须为2019版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

2.教材第一主编须为大红鹰dhy7788教师,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

称,主讲对应课程至少两轮次及以上。鼓励校企合作、校校合作编写教材。

二、申报范围及优先支持方向

1.申报范围

新编教材:教学急需、填补学科专业空白的教材;体现教育改革创新的实验、实习和实践类教材;创新创业教材。

修订教材:2016年12月31日前出版的教材,经过长期教学实践检验,使用效果好的教材。

影印、翻译教材:高水平外文原版教材在境内影印或翻译出版。

2.优先支持方向

(1)一流专业核心课程教材。

(2)高水平外文原版影印、翻译教材。

(3)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多种介质综合运用、表现力丰富的新形态教材。

(4)结合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的实验实习实践课程教材。

(5)能够充分体现创新创业教育理念、方法且与专业教育紧密结合的创新创业课程教材。

(6)双语、全英文教材。

三、项目类型

本次校级规划教材分重点建设项目和一般建设项目两类设置。

申请重点建设项目原则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第一主编为国家级教学名师、省级教学名师、国家级课程负责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前三)、国家级规划教材主编或三级教授及以上等。

2.修订的国家和省部级规划教材。

3.高水平外文原版影印、翻译教材。

四、建设要求与出版形式

1.教材建设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

2.教材建设周期一般为一年,列为规划教材后须于2021年6月30日之前正式出版。如不能按期出版,项目申请人应提前1个月向教务处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3.教材的出版形式可为纸质教材、新形态教材和数字课程等。

五、资助方式

1.列入校级规划的教材,支持必要的建设经费。

2.重点建设项目的教材出版费用由学校承担。

3.教材正式出版后,按照年终教学奖励津贴予以奖励。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系、部)要高度重视教材建设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现有专业课程和教材进行梳理和分析,严格按照申报范围和条件遴选具有优势和特色的教材予以推荐,推荐教材须经教授委员会审议。原则上出版时间超过4年的省部级、国家级规划教材应纳入“修订”序列。

2.各学院(系、部)党组织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教材编写人员审核(非推荐单位参编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核),并进行公示。

3.各学院(系、部)加强过程管理,及时对教材编写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确保编写任务能够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4.项目负责人应选择同类学科级别较高的出版社,出版合同须经过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方可签订。

七、材料报送

各学院(系、部)于4月23日前组织完成申报、审核和评审等工作,将项目申请书(附件2,一式三份),非推荐单位编写人员政治审核表(附件3)和汇总表(附件4),经签字盖章后,送交教务处教材科。


联 系 人:余香果

联系电话:87091317



教务处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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