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实验室负责人:
为了给全院师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卫生、环保的工作学习环境,根据学院教学、科研以及公共活动管理的要求,经学院研究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科大楼走廊、楼梯等是保证大楼内师生安全出行的公共空间,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要求,不允许安放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及实验废弃物等杂物。
二、确因工作需要在公共通道安放仪器设备,负责人必须向学院申请,经学院研究同意后,在学院统一规划指定的区域内进行。
三、凡是经学院批准在公共区域安装的仪器设备是实验室的延伸,各实验室负责人要加强管理,保证仪器设备安全和环境干净整洁。
四、为了保证公共空间畅通、干净卫生,对不按规定要求在楼道等公共空间堆放的实验用品以及废弃的实验材料等杂物,学院将组织人员进行清理。
2019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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