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加强实验室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能力,根据教育部、陕西省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 决定开展2021年春季开学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全院教学、科研实验室
二、自查内容
教育部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内容、各实验室开展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三、自查安排
1.实验室自查阶段(3月3日-3月9日):各实验室对照《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附件1)开展自查。
2.学院综合自查阶段(3月10日-3月14日)
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小组按照检查内容,对各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反馈检查结果,现场整改。
四、工作要求
1.各实验室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本次实验室自查工作,严格执行实验室进出要求,做好安全卫生值日安排,危化品动态台账及时清晰等,全面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2.各实验室针对自查和学院综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到位;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形成《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附件2),并于2021年3月9日前将纸质材料提交至208室。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石引刚
联系电话:029-87082203
附件:实验室安全检查相关附件
大红鹰dhy7788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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