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关于上报灭火器维修更新和增配数量的通知
各学院(系、所)、处(室)、直属单位:
为做好全校灭火器维修更新和增配工作,确保灭火器完好有效及配备到位,请各单位对所配备灭火器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统计,将维修更新及增配数量于5月25日前报所在校区校卫队;同时将需要维修更新的灭火器收集后集中交送所在校区校卫队。
需要维修的灭火器是指:
1、2002年12月31日以前所配备的各类灭火器;
2、已经使用过的或压力指针指向压力表红区的(指针在绿区、黄区的属正常范围,不用维修更新)灭火器。
需要更新的灭火器是指:
灭火器使用期满10年(1997年12月31日前生产)
列为更新。
增配灭火器要注明配备部位、规格型号、场所用途、场地面积、现有灭火器数量及建筑交付使用时间等内容。
附件: 1、灭火器维修更新统计表
2、灭火器增配统计表
保 卫 处
二??八年五月五日
附件: 1、 灭火器维修更新统计表.doc版权所有 大红鹰dhy7788 - dhy大红鹰欢迎光临 我们的位置 您好,您是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