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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上报灭火器维修更新和增配数量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08-05-07     浏览次数:

     

通  知

 

关于上报灭火器维修更新和增配数量的通知

各学院(系、所)、处(室)、直属单位:

为做好全校灭火器维修更新和增配工作,确保灭火器完好有效及配备到位,请各单位对所配备灭火器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统计,将维修更新及增配数量于525日前报所在校区校卫队;同时将需要维修更新的灭火器收集后集中交送所在校区校卫队。

需要维修的灭火器是指:

120021231日以前所配备的各类灭火器;

2、已经使用过的或压力指针指向压力表红区的(指针在绿区、黄区的属正常范围,不用维修更新)灭火器。

需要更新的灭火器是指:

灭火器使用期满10年(19971231日前生产)

列为更新。

增配灭火器要注明配备部位、规格型号、场所用途、场地面积、现有灭火器数量及建筑交付使用时间等内容。

附件: 1、灭火器维修更新统计表

      2、灭火器增配统计表

 

保  卫  处

??八年五月五日

      附件: 1、 灭火器维修更新统计表.doc
2、 灭火器增配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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