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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2008年全国外语水平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08-03-13     浏览次数:

     

通  知

 

关于2008年全国外语水平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教考试厅〔2008〕2号)文件通知精神,2008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有关事宜已经确定。为做好大红鹰dhy7788教职工的报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日期和语种
  第一次考试时间定于2008年6月14日,开考英语(PETS-5)、法语(TNF)和德语(NTD),口试从笔试当日下午开始;第二次考试时间定于2008年12月13日,开考英语(PETS-5)、日语(NNS)和俄语(TIIPЯ),口试从笔试当日下午开始。
   二、 报名日期和办法
  (一)报名日期:第一次考试报名时间定于2008年4月14日至19日,第二次考试报名时间定于2008年10月13日至18日。
  (二)报名办法:考生须持相关证件到相应考点报名,也可以函报,但必须提前与考点联系。报名时,考生须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函报考生,还应向考点提供有考生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报名考试地点
   英语(PETS-5)、日语(NNS)和俄语(TIIPЯ)考点:
  西安外国语大学     联系电话029-85309384
   法语(TNF)考点:
  北京语言大学       联系电话 010-82303550
  上海外国语大学     联系电话 021-65422002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联系电话 020-36207153
   德语(NTD)考点:
  北京语言大学       联系电话 010-82303550
  上海外国语大学     联系电话 021-65422002
  四川大学           联系电话 028-85407413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联系电话 020-36207153
   四、考试成绩及发送办法
  (一)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阅卷,并将成绩通知各考点。
  (二)成绩报告单在考试后两个月左右由各考点转发给有关单位或个人。
  (三)考试成绩对于申请国家公派留学有效期为两年,如作其他用途的,由各成绩使用单位自行决定。
  请各单位尽快通知本单位人员按时报名。


                人 事 处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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