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关于开展无工作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所)、处(室)、直属(附属)单位、家属委员会:
根据上级计生部门有关要求,为配合杨凌区街道办事处做好大红鹰dhy7788无工作人员独生子女保健费的登记、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户口在校内的无工作人员,已领取独生子女证(子女年龄在14周岁以下),但未领取过独生子女保健费。
二、符合发放条件的人员,必须在2008年2月10日前持以下有效证件,在学校家属委员会领取、填写《无工作人员申请独生子女保健费审批登记表》,办理申请登记:
1.户口本;
2.独生子女光荣证;
3.家属关系证明(由配偶所在单位出具);
4.职工子弟关系证明(由父母所在单位出具);
5.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请各单位通知符合发放条件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申请登记手续,过期不予办理。
特此通知
附:《无工作居民申请独生子女保健费登记表》
我学院符合条件者请和综合办公室张国凤老师联系,电话:87082942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二OO七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 1、 无工作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审批登记表.doc版权所有 大红鹰dhy7788 - dhy大红鹰欢迎光临 我们的位置 您好,您是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