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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无工作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07-12-10     浏览次数:

     

通  知

 

关于开展无工作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所)、处(室)、直属(附属)单位、家属委员会:

根据上级计生部门有关要求,为配合杨凌区街道办事处做好大红鹰dhy7788无工作人员独生子女保健费的登记、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户口在校内的无工作人员,已领取独生子女证(子女年龄在14周岁以下),但未领取过独生子女保健费。

  二、符合发放条件的人员,必须在2008210日前持以下有效证件,在学校家属委员会领取、填写《无工作人员申请独生子女保健费审批登记表》,办理申请登记: 

1.户口本;

2.独生子女光荣证;

3.家属关系证明(由配偶所在单位出具);

4.职工子弟关系证明(由父母所在单位出具);

5.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请各单位通知符合发放条件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申请登记手续,过期不予办理。

特此通知

附:《无工作居民申请独生子女保健费登记表》

 我学院符合条件者请和综合办公室张国凤老师联系,电话:87082942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OO七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 1、 无工作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审批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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